今天從網路上看到這麼一則新聞:攝影師得到Canon公司的青睞換來了一次合作的機會,為此攝影師內心興奮不而,未幾卻被Canon取消合作計劃,原因是她的粉絲數量不多。
究竟現今世界是以什麼作為準則去看待一份作品?是以作品自身的表達能力,包括其創意、傳遞、概念等因素,還是純粹以創作者的知名度去判斷作品的好壞?這是值得相榷的。
我不能說instagram是一個攝影發燒友分享照片的平台,而平台本身也沒有明確的定位在這一方面,反而Flickr、500px等才是攝影師愛分享作品的平台。換言之在instagram上找尋一些攝影作品我會理解為貪方便,畢竟手機滑幾下或是在搜尋欄打幾個關鍵字就有一堆作品排列出來等你欣賞。
正因為很多公司都以influencer的粉絲數來衡量作品的差劣以及決定公司是否採用這位influencer,於是攝影師慢慢地由自己想分享或喜愛的照片轉變為發表在別人眼中會受歡迎的照片,就這樣平台上就一堆元素跟概念差不多的照片了。
不能否認攝影師們的創意與態度被影響了,或許這是不爭的事實,要先取悅公眾以賺取一堆粉絲,或是直接花錢買粉絲,打出一點知名度手上才有籌碼去討論合作。
今時今日任何人都可以當influencer,與其跟別人發差不多的照片去迎合大眾,何不走自己的路,說不定這種獨特性會帶你到更遠的路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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