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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幾年前我們在嘲笑某國人,現場遇到交通意外時,只會冷眼旁觀而沒有人願意出手相助。

之所以導致這個結局,是有前因所致的。據說曾經有案例,有途人遇到被車撞倒的傷者,打算出手相助扶他一把時,反被指控襲擊,最後當然是勒索好心人去坑一筆。

 

事出必有因,這樣的先例令我們對幫助別人產生了一種猶豫,會先思考自己這樣做會不會被誤會。

 

早幾天聽西瓜的廣播時提到,有一次她發現前面的路人掉下了一部陳舊的手機,她好心正想走上前去幫忙拾起時,那名路人好不客氣地直接從她手上搶過來,直接覺得她是賊人。

我們沒有義務去幫助人,主動去幫人是出自自己的好心,但原來當好人是需要經過深思熟慮的。

 

電視節目訪問一名在地鐵站旁行乞的伯伯,路人見他沒有口罩防疫十分可憐,紛紛捐贈口罩給他希望盡一點綿力,然而後來被揭發他把別人送贈的口罩直接原地放售,把別人的心意當成貨品一樣賤賣。

 

看到這邊我心裡有認真地想:

「既然口罩都給他了,他怎麼用怎麼處理是他的事,即使他拿去賣也是沒有問題的。」

「這行為很可恥呀!這簡直是欺騙別人的同情心,出賣自己良心去獲利。」

這兩種念頭在我心中糾結起來,我不懂得分辨對錯,但覺得萬一路人知道自己的付出付諸流水一定不好受。

 

好人是很廣泛的詞,後來我轉個方向去試著不要當一個壞人。

我從來不是發好人卡的人,我不會勉強答應別人自己能力範圍以外的事情,我不會因為要討好別人而隱瞞自己的想法,甚至是改變自己的思想。

說到底,沒有人是完美的,試著不要當一個壞人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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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德里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